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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报销的补充说明

关于差旅费报销的补充说明


各学院,校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执行好《石河子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729号),现将差旅费的有关条款补充说明如下:

一、差旅费第二条款中的学生仅适用于代表学校层面参加的由政府发起的各类比赛、竞赛、文艺汇演的学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参加的由行业协会、某中心或其他民间组织发起的各类比赛、竞赛、文艺汇演的学生和各学院、各单位自行派出的参加各类比赛、竞赛、文艺汇演的学生不含在内。

二、凡符合上述报销条件的学生到外地参加比赛、竞赛等活动,可乘坐汽车、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从校拨经费支出的严禁乘坐飞机,如乘坐飞机的,报销时比较飞机票票款与到达目的地直线距离折成的火车硬卧中铺票款,按照从低原则执行。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不能乘坐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而必须改乘飞机的,由带队老师事前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校领导签批,还须附有交通部门的相关证明,经计财处审核后方可报销飞机票。从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凡符合上述报销条件的学生到外地参加比赛、竞赛等活动,住宿费的标准可参照《石河子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处级以下及副高以下人员标准执行,住宿费在限额标准以内凭据报销。

四、凡符合上述报销条件的学生到外地参加比赛、竞赛等活动,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补助按标准发放。如主办方提供食宿或会务费、住宿费用中含有伙食费的,只发放市内交通补助。

五、凡符合上述报销条件的学生,在报销时须附参加比赛、竞赛、文艺汇演的参会通知。

六、凡符合上述报销条件的学生到外地参加比赛、竞赛等活动,必须有主办部门或学院在年初时报送参加比赛、竞赛、文艺汇演等活动的计划和年初预算,进入学校总预算,没有预算的不予报销。

七、差旅费第八条款中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次一份,最高每份不超过30元,出差时间超过保险期限的,可以限报两份。


石河子大学计财处

20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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