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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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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自治区优秀归国留学人员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02-24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建设的意见》(厅字[2016]18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吸引归国留学人才来疆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归国留学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归国留学人员工作深入开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自治区优秀归国留学人员等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优秀归国留学人员评选范围和条件

在我校工作服务满两年以上,出国访学满1年或取得海外学历的归国留学人员,政治立场坚定,为自治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一定贡献,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记录,在本行业、本领域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提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有效解决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发展等方面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2、帮助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创新和科技攻关,有效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3、积极为培养、吸引人才,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及对外宣传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4、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表彰数量和形式

自治区表彰优秀归国留学人员60名。确定的受表彰人员和单位将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奖章、荣誉证书。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评选机构

由我校人事处、组织部、统战部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群众公认的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注重创新贡献和社会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的方式。各学院、机关各部门按照推荐条件择优推荐优秀归国留学人员人选,对推荐的个人进行严格审查后报校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学校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候选个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评选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评选表彰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活动,是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集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疆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机关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申报等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推进。

(二)认真推荐。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听取群众特别是同行专家的意见,择优确定推荐对象,确保质量,切实把为我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推动归国留学人员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选拔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材料报送。请各学院、机关各部门于201722718:00前将以下材料和相关电子文档报送校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

1、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

2、获奖(专利)证书、代表性论文及著作、其它能反映业绩的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学历证明、在疆工作证明等)。

联系人:朱嘉魏晓霞

话:0993-2058036

件:自治区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推荐表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17224

  

关于我校开展自治区优秀归国留学人员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doc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