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

发布者:任建发布时间:2017-04-18浏览次数:2733

为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努力多出成果、多出精品,结合《石河子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各级奖励项目不累计,就高不就低。

1.学校依据参赛项目数设立校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学院优秀组织奖若干。各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配套奖励办法和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各学院组织和获奖情况将纳入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考核。

2.凡经学院选拔推荐进入校级初赛的本科学生,给予每人1个综合教育类选修学分认定。凡进入校级初赛并取得名次的本科生给予不超过2个综合教育类选修学分,并颁发获奖证书。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初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给予课外科技指导课时50、40、30学时工作量认定及奖励。

3.凡经学校选拔推荐进入兵团复赛的本科学生,给予相应获奖等级的奖励,并认定每人不超过3个综合教育类选修学分。指导学生参加兵团复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给以课外科技指导课时100、80、60学时工作量认定及奖励。

4.凡入围及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学生,学校按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凡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决赛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教师,学校按所获成绩分别给以课外科技指导课时600、400、200学时工作量认定及奖励。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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