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1-10浏览次数:1499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学校定于11月12日开展2023年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成果主要完成人团队按照申请书内容围绕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采用的方法、创新点、应用推广情况等制作PPT进行汇报,时间不超过7分钟。分组情况和答辩顺序见附件1。

  各成果负责人于11月11日下午4点前,将答辩PPT电子版发至邮箱:1491890095@qq.com,PPT命名注明分组和答辩顺序。未按时发送PPT的答辩团队,请于11月12日9:10-9:40和14:40-15:20到答辩地点自行拷贝PPT。各组评审开始后不允许临时拷贝PPT。

  二、评审安排

  1.第一组答辩地点在博学楼A211,第二组答辩地点在博学楼A214,第三组答辩地点在博学楼A207,第四组答辩地点在博学楼A303。博学楼A213为答辩团队等候场地。

  2.上午答辩10:00开始,下午答辩15:30开始,请各答辩团队至少提前40分钟到场准备。答辩时间开始后仍未到场者,将取消答辩资格。

  三、注意事项

  教学成果奖其他说明材料(支撑材料)由答辩人在评审答辩时直接提供给专家传阅,答辩后自行保存。除教学成果奖其他说明材料外,各成果团队不允许向专家发放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成果申请书、成果总结报告和小礼品等。


  联 系 人:楚世哲、张宝文

  联系电话:2058072

  附件1.2023年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分组及答辩顺序.xlsx


教务处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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