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情况说明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2-22浏览次数:11355

各学院:

    为了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石河子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旨在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按照“公开立项、自愿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清晰、方案可行、条件可靠的项目,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参与项目过程中的收获,支持学生大胆创新、敢于创业,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二、立项说明

2024年我校拟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85项,校级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50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主申报,要求思路新颖、目的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三、项目评审及立项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院推荐,教务处统一组织评审,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 ,评审时间为2024年3月初;校级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项目由学院评审。学生需组成团队申报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队),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不低于3人,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还须聘请1名企业导师。

2.2024年2月28日之前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提交到项目所在学院教科办进行审核, 其中拟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由学院教科办统一提交教务处实践科。

3.未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者,直接纳入校级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项目。

4.校级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项目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发布具体答辩工作安排。学院指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从项目的创新性、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可行性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3月10日之前将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后确定立项。公示期结束后,请各学院将立项汇总表(附件3-4)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5.学校2024年3月20日公示后发布立项结果,团队开始项目研究。

四、项目管理

1.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要对科研或创业有浓厚兴趣。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创新创业全部过程。要求参与学生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自主开展调研、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创业思维和实践方面的收获。

2.学生是项目的主体,指导教师只是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学生创新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依据选题,必须自主设计、自主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3.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在指导教师的监督下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支出项目经费。

4.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学生在组织团队时,要注意团队成员的在校时间,即团队成员在校时间不能少于项目的执行时间。国家级项目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执行时间的,经学院指导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校级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长执行时间。

5.对获得批准的项目,学校和学院对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条件要给予充分支持,学院实验室(实验场所)免费向学生开放,学生自主完成项目研究。

6. 项目中期检查。项目实施六个月后,各项目组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院指导小组组织专家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项目和指导教师。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项目,由院级指导小组督促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学院提出终止、撤销项目的建议,报校级领导小组审批后,终止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组成员2年内不得参加其他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

7.项目结题。项目到期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各级项目结项支撑材料为结题报告、发表论文、获奖文件或证书、营业执照及专利授权书等相关支撑材料。具体结项要求参见《石河子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8.项目结题后,认定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石大校办发〔2018〕8号)执行。

9. 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指导小组审查,可作为成果所有人(仅限第一作者)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经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10.项目结题后,认定教师指导项目的教学工作量,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通知》文件(石大校办发〔2020〕25号)执行。国家级项目认定20课时,省级项目认定15课时,校级项目认定10课时。

五、经费管理与使用

1.对于获得批准立项的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校将依据2024年度财政拨款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2.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实验用品、消耗材料、宣传材料制作、办公用品、印刷费、差旅费、租赁费、报名费等符合科研项目经费财务制度的支出。此经费不得购置任何设备,不得用于学生、教师的劳务费支出,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院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3.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申请的专利应标注“石河子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及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4.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教务处将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附件1: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选题计划分配表.doc

附件2.石河子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石河子大学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统计表.xls

附件4.石河子大学2024年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SRP)立项登记表.xls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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