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各学院上报学科建设管理小组及学科负责人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统筹加强“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部省合建”学科群建设、“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重点学科建设和“十三五”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小组。

请各学院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成立学院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小组,同时确定各学科项目负责人,统筹学院学科建设并将作为签批报销的依据,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一.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小组组成要求

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其中,学院

院长任组长,书记和主管学科建设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学科负责人、学科骨干组成,人数为7-15人(应为奇数)。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或教学科研办公室)。

    二.学科负责人要求

  1. 学科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由学院院长担任;

  2. 学科负责人必须是学科管理小组成员,学科负责人应有足够

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学科建设与管理中。

学科负责人下设1名学科秘书,主要帮助学科负责人处理学科建设日常事务性工作。

    .上报要求

各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小组及学科负责人名单按照附件格式进行填报,并于本周五(21日)盖上学院公章报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研究生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ΧΧΧ学科建设管理小组及学科负责人名单

(格式)


  1. 学科建设管理小组组成名单

组长:院长

副组长:书记和主管学科建设副院长任副组长

成员:学院领导、学科负责人及骨干

下设办公室: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有研办)

或教学科研办公室(无研办)

  1. 学科负责人及学科秘书名单

1.ΧΧΧ一级学科负责人:

学科秘书:

2.ΧΧΧ一级学科负责人:

学科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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